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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洪忠:意定监护法律服务vs公益法律服务|合川研究


意定监护旨在为长寿时代空巢老人主动安排自己的生活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路径。通过意定监护,老年人在清醒时可以为自己选任监护人,将自己的人身照顾和财产管理等事宜委托给监护人。当自己丧失意思能力后,由监护人按照其先前意愿安排和监督生活照管、医疗救治、财产管理、维权诉讼和身后丧葬等监护事宜。

我国意定监护制度建立很早,始于2012年12月28日通过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案中,至今已有12个年头,只是落地实施之路仍任重道远。

在长达几千年的历史发展中,养儿防老观念根深蒂固,即便现在,90岁以上的老人也都是子孙绕膝。仰仗“外人”养老的意定监护显得不合时宜,似乎没有存在的基础和必要。

然而,随着社会发展,我国老年人空巢率已经达到了80%。虽然以防万一的老人失智只占20%许,却是“万一”的2000倍啊!监护明显是社会养老的核心。其实,客观上老年人意定监护早已成为刚需,意定监护权益保障却一直被旁落。

西方国家步入老龄社会大都比我国早30年左右,意定监护制度的表现形式有大多数国家的持续性代理制度,也有类似日本的任意监护制度,作为最为重要的权利保障,意定监护都是由律师(公证人也基本上是律师)主导提供专业服务。我国目前的意定监护制度之所以“靴子”难以落地,首先,我国律师制度引入时间短,人们实际接受度低,律师老龄法律服务不够专业,在人们生活中很难发挥作用。其次,社会更多关注失智老人的生活照护,监护的监督仍习惯上依靠政府和社会,导致等价有偿的意定监护和专业市场监督被冷落。

我国65岁以上老年人有2.2亿,掌握着过半的社会财富。因为意定监护协议生效率仅有一成,加上“好骗不好赚”的反市场现象被推波助澜,正规法律服务基本处于心有余力不足的无奈躺平状态,依靠非法律人提供的“法律服务”的逆文明乱象仍是主流。

律师事务所做意定监护人是能提供老龄法律服务的抓手,也是老龄法律服务的核心技能,本身很难成为经济收益业务。由此,律所意定监护业务首先应该算是公益法律事务,但与日常律所的公益法律服务确有根本性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都属于爱心服务,担任意定监护人需要严密的监督

意定监护人承担的是“孝子”服务。绕膝子孙依孝行事,少有忤逆。外人监护,类似掌管失智老人的“生杀大权”,为防范见利忘义行为需要严密监督。

2、都属于法律服务,担任意定监护人需要有专业的监护能力

子女监护可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有孝道传承足以。社会监护需要专业,尤其是专业分工空前的当下。北京老龄法律研究会培养意定监护人的要求,是要有一定基础的法律人再接受专业培训,主要课程包括《老龄社会及养老服务制度》,掌握社会养老政策、法律制度体系;《财富传承相关法律实务》,掌握信托、继承、生前预嘱、生前契约、助孝信托、涉外遗产管理等法律实务基本知识;《监护法律制度》,掌握人身权、财产权的专业保护;《老年人基础营养法律知识》,掌握老年人营养配餐依据,特殊老年人康养依据,会对老年人营养配餐进行监督;《医疗护理法律知识》,掌握老年人医疗护理基本政策与法律知识,会对医疗救治、康养护理进行监督;《养老服务标准化常识》,掌握对老年人生活照料服务的规范体系,会对养老机构生活照料服务进行监督,对社区养老服务进行监督,以及遵守监护伦理,会判断老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等。

3、都有社会形象担当,意定监护人要比自己子女更可靠

近年来,公益法律服务逐渐成为良好的社会风气。但是,有个别律师在承担公益服务时也存在为自己拓展案源等私心。而担任意定监护人是不可以有任何私心的,北京老龄法律研究会监督的律所都建立有“律师不得喝老人一口水”、“律所不接受老人一分钱捐赠”的严格管理机制。

4  都努力承担社会责任,担任意定监护人更加重视公益标配

律师事务所是市场中介服务组织,意定监护也只有走市场化发展才有出路。北京老龄法律研究会监督的律所服务老年人,专业第一,并需接受不断培训和严密监督,更是要求相应律所每服务10名老人就有1人需免费,将需要社会帮助的大约比例为10%的困难老人都免费予以提供专业服务。

5、都在温暖社会,担任意定监护人律所需要有规模更要长青

律所日常公益服务主要解决人民群众的日常所需,对于律所规模和长远发展等一般关系不大。而意定监护合同生效可能在一、二十年以后,甚至等待时间会更长,合同一旦生效又不能中途变更,所以要求担任意定监护人的律所需有一定规模和服务能力,更要有建设百年老店的发展理念。

综上,律师事务所提供意定监护法律服务与律所日常公益服务社会责任类似,但诚信一流、专业服务水平高是意定监护的显著特征。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老龄法律服务研究院愿与有提供意定监护业务的律所加强横向联系,不断加强诚信机制建设,努力提高意定监护法律服务能力,畅通接受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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