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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强:马树山案件分析|合川研究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
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




一、网传的案情

2023年12月6日,迁西县委办公室向迁西县公安局报警,称收到多位工作人员转交的挂号信件,主要内容是反映县委书记李贵富等当地领导在人事任用上的不正常及不正当问题,以及城区主街道亮化工程的事项等。

2023年12月8日,年逾75岁的马树山,在其家中被迁西县公安局带走,次日被刑事拘留。12月20日,迁西县检察院对马树山批准逮捕。迁西县检察院以“(马树山)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有社会危险性”为由,拒绝律师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

2024年1月2日,迁西县检察院向迁西县法院提起公诉,指控马树山的罪名:诬告陷害罪、诽谤罪。

2024年1月13日,河北省级部门及对应的唐山市市级部门,在迁西县看守所会见了马树山。

2024年1月15日,迁西县法院准许马树山取保候审。当日下午5时许,他在当地社区工作人员陪同下回到家中。

2024年1月15日,迁西县检察院以“不存在犯罪事实”为由,对马树山撤回起诉。

2024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邀请社会各界人士代表召开座谈会,征求对最高检工作报告和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在谈到“迁西案”时,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表示,检察机关履职办案必须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决不能出现没有犯罪事实予以逮捕、起诉的案件。

二、检察官的任免

以迁西县人民检察院、唐山市人民检察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为例

1、迁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须上报唐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对于不具备法律规定条件或者违反法定程序被选举为迁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唐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有权提请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批准。

2、唐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须上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对于不具备法律规定条件或者违反法定程序被选举为唐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有权提请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批准。

3、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须上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对于不具备法律规定条件或者违反法定程序被选举为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有权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批准。

总体上说,上级人民检察院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任命违反法律规定的条件的,应当要求下级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请任命机关撤销该项任命。各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各级公安厅局长的任免与检察长的任免不同,不需要报上一级批准。

三、检察官应该这样做

检察官是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

检察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检察官应当勤勉尽责,清正廉明,恪守职业道德。

检察官履行职责,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

检察官办理刑事案件,应当严格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既要追诉犯罪,也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四、分析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条件包括两个:一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二是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确认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1、属于单一罪行的案件,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已经查清,不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无法查清的;

2、言词证据中主要情节一致,只有个别情节不一致且不影响定罪的。

3、无法查清作案工具、赃物的去向,但有其他证据足以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

证据确实、充分,是指指控的犯罪事实都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且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不存在矛盾,足以排除非被告人作案的可能性。

根据《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二条 任何领导干部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

第五条 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这次事儿闹大了!迁西县人民检察院可能要被问责追责,其他关联部门恐怕也难独善其身。

五、法律工作者的倡仪

1、守住法律底线,传播法治价值追求,不挑动社会不理性情绪;

2、守住道德底线,倡导法治精神素养,不传递不正确价值观;

3、守住伦理底线,警醒世人法律之严肃,不炒作是非不辨、美丑不分的认知。

4、守住社会责任底线,我们不只讲法律责任,还讲社会责任,社会责任与法律责任的统一,是法律权利义务与社会权利义务的统一,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同违反宪法、法律和破坏社会主义法治的行为作斗争,以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与改革事业的顺利发展。

5、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让我们携起手来,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共同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维护法律的统一、尊严、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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