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法背景与目的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是我国经济发展历程中的关键节点,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与明确的立法目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历经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发展历程,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截至 2024 年一季度末,全国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已超过 5700 万户,占企业总量 92.3% 左右 ,成为推动经济增长、促进创新、稳定就业以及增加税收的重要力量。然而,在发展过程中,民营经济也面临着诸多困境。
在市场准入方面,尽管国家大力倡导各类市场主体平等竞争,但民营企业仍遭遇诸多有形或无形的障碍。部分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领域存在隐性门槛,限制了民营企业的参与。以能源领域为例,一些地方对民营企业进入电力、石油等行业设置了过高的资质要求和审批程序,导致民营企业难以公平参与项目投标和运营,阻碍了市场的充分竞争和资源的有效配置 。
要素获取困难也是民营经济发展的一大瓶颈。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长期困扰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微民营企业。据统计,民营企业贷款平均利率高于国有企业,且贷款额度相对较低、审批流程繁琐。在土地供应上,民营企业获取优质土地资源的难度较大,制约了企业的扩张和升级。人才吸引方面,由于社会保障、职业发展空间等因素,民营企业在吸引高端人才时竞争力不足 。
产权保护方面,虽然我国法律体系不断完善,但民营企业仍面临产权保护不足的问题。一些行政干预和侵权行为时有发生,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发展信心。例如,个别地方政府在城市规划调整、项目征收过程中,对民营企业的产权补偿不到位,损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
为了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这些问题,推动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迫在眉睫。2024 年 2 月,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召开立法座谈会,正式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起草工作。同年 10 月 10 日,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吸纳各方智慧。12 月 21 日,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 。2025 年 2 月 24 日,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二审稿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进一步完善了相关条款。最终,在 2025 年 4 月 30 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并于 5 月 20 日起正式施行 。
这部法律的立法目的十分明确。其一,旨在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通过法律手段,打破市场准入壁垒,规范政府行为,减少行政干预,为民营企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其二,保证各类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明确民营经济组织与其他各类经济组织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市场机会和发展权利,消除对民营经济的隐性歧视,确保在市场准入、要素获取、政策支持等方面一视同仁,促进市场的充分竞争和资源的高效配置 。其三,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从投资融资、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多个方面,为民营经济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保障,激发民营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引导民营经济人士树立正确的发展理念,增强其依法经营、创新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其四,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实施,有助于完善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在法治框架下公平竞争、共同发展,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
二、民营经济促进法对民营企业发展的促进作用
2.1 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2.1.1 消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
民营经济促进法通过确立负面清单制度和强化公平竞争审查,为民营企业打破市场准入的 “玻璃门”“弹簧门”,营造了更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
负面清单制度明确划定了市场准入的边界,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经济组织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均可依法平等进入,这一制度从根本上改变了以往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方面面临的模糊不清的规则。例如,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以往民营企业想要参与高速公路、桥梁等项目的投资建设,常常面临诸多限制,一些地方以项目的重要性、安全性等为由,设置过高的资质门槛和复杂的审批流程,使得民营企业难以获得入场券 。而在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后,依据负面清单制度,只要民营企业符合项目的基本技术、资金、人员等要求,就能够平等参与投标竞争 。以某省的一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招标为例,在法律实施前,参与投标的企业多为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因资质、背景等因素难以入围 。法律实施后,一家具备相应实力的民营建筑企业凭借其在工程建设方面的丰富经验和良好业绩,成功参与投标并中标,获得了项目的部分建设权,这不仅为企业自身拓展了业务领域,也为该项目带来了更多元化的建设思路和高效的管理模式 。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则从政策制定源头保障了民营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制定涉及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政策措施时,必须经过公平竞争审查,并定期评估,及时清理、废除含有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政策措施的举报,并依法处理 。在某市政府出台的一项关于新能源产业扶持政策中,最初的政策草案对企业的资金规模、研发人员数量等条件设置了较高标准,且偏向于国有企业,这对众多中小民营企业构成了实质性的准入障碍 。当地一家民营新能源企业通过合法途径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经审查,该政策措施被认定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随后,政府部门对政策进行了修改完善,降低了不合理的门槛,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使得更多民营企业能够受益于政策扶持,激发了市场活力 。
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不得有限制或者排斥民营经济组织的行为 。这一规定保障了民营企业在公共资源交易中的平等地位。在某市政府的办公设备政府采购项目中,以往常常存在对供应商的所有制性质、地域等不合理限制 。在法律实施后,采购流程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一家外地民营办公设备供应商凭借优质的产品和合理的价格成功中标,打破了以往本地企业和国有企业在该类项目中的垄断局面 。通过这些具体案例可以看出,民营经济促进法在消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为民营企业提供了更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促进了市场的充分竞争和资源的优化配置 。
2.1.2 规范市场竞争秩序
民营经济促进法对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作出了明确规定,为民营企业营造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保障了民营企业能够在公平的环境中参与竞争。
在反垄断方面,该法赋予反垄断执法机构相应职责,要求其按照职责权限,预防和制止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依法处理 。垄断行为的存在会严重破坏市场竞争秩序,挤压民营企业的生存空间。在一些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行业,如供水、供电、供气等领域,以往部分国有企业凭借其垄断地位,在与民营企业的合作中,存在强制交易、不合理定价等行为 。某民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需要大量用水,当地供水企业利用其垄断地位,不仅提高水价,还设置了不合理的用水条件,如要求企业必须一次性缴纳高额的用水保证金等,这大大增加了民营企业的运营成本 。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后,反垄断执法机构介入调查,依法对供水企业的垄断行为进行了处罚,责令其改正不合理的收费和交易行为 。这一举措不仅维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也促使供水企业规范自身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推动了市场的公平竞争 。
在反不正当竞争方面,法律禁止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如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虚假宣传等,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经营成果和商业信誉 。在市场竞争中,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民营企业的利益。在化妆品市场,某知名民营企业通过长期研发和市场推广,在美白护肤产品领域取得了良好的市场口碑和销售业绩 。然而,竞争对手为了抢占市场份额,恶意散布关于该民营企业产品含有有害成分的虚假信息,进行商业诋毁 。这一行为导致该民营企业产品销量大幅下滑,品牌形象受损 。该民营企业依据民营经济促进法,向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机构投诉,执法机构迅速展开调查,依法对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企业进行了处罚,并要求其公开澄清事实、消除影响 。通过这一案例可以看出,民营经济促进法在反不正当竞争方面的规定,为民营企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有效遏制了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了民营企业的创新积极性和市场竞争力 。
民营经济促进法还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进行严格规制,防止政府部门通过行政手段干预市场竞争,为民营企业创造了公平的政策环境 。在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在项目审批、资质认定等方面,存在对民营企业的歧视性政策,限制民营企业参与市场竞争 。某市政府在对本地一家民营制造业企业的环保资质审批过程中,故意拖延审批时间,设置额外的审批条件,而对同类型的国有企业则给予快速审批和政策优惠 。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后,该民营企业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经调查核实,政府部门的行为被认定为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相关部门对涉事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并责令政府部门依法依规重新办理该企业的资质审批,保障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这表明,民营经济促进法通过规范政府行为,有效防止了行政权力对市场竞争的不当干预,为民营企业营造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
2.2 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
2.2.1 拓宽融资渠道
民营经济促进法围绕民营企业融资难的痛点,从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个关键维度,为民营企业开辟了更为多元、畅通的融资渠道。
在直接融资领域,法律明确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经济组织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平等获得直接融资 。这一规定打破了以往民营企业在资本市场的诸多限制,为其打开了直接融资的大门。在股票发行方面,资本市场的改革不断推进,注册制的实施为民营企业上市提供了更为便利的条件。以科创板为例,截至 2024 年底,科创板上市公司中民营企业占比超过 60% 。这些企业通过在科创板上市,成功募集大量资金,为企业的技术研发、市场拓展和产能扩张提供了坚实的资金支持。如某民营生物医药企业,凭借在创新药研发领域的技术优势和良好的发展前景,成功登陆科创板,募集资金超过 20 亿元 。这些资金被用于新药研发管线的推进、研发中心的建设以及高端人才的引进,使得企业在短短几年内迅速成长,研发出多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药物,不仅提升了企业自身的核心竞争力,也为我国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
在债券市场,法律的支持也为民营企业提供了新的融资途径。过去,民营企业发行债券面临着信用评级低、发行成本高、投资者认可度不足等问题,导致债券融资规模受限。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后,相关部门积极推动债券市场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民营企业的债券品种,如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创新创业债券等 。同时,加强对民营企业债券发行的信用增信支持,通过引入第三方担保机构、设立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等方式,降低民营企业债券的信用风险,提高投资者的信心 。某民营科技企业通过发行创新创业债券,成功募集资金 5 亿元,用于企业的技术创新和新产品研发 。这些资金的注入,使得企业在人工智能技术研发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推出了一系列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人工智能产品,进一步巩固了企业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 。
在间接融资方面,法律对金融服务体系的完善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发挥货币政策工具和宏观信贷政策的激励约束作用,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民营经济组织提供金融服务实施差异化政策 。金融机构积极响应,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例如,一些银行专门设立了民营企业信贷事业部,配备专业的信贷团队,为民营企业提供定制化的金融服务 。针对民营企业资产规模较小、抵押物不足的特点,银行创新推出了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供应链金融等金融产品 。某民营制造业企业,以往因缺乏足额抵押物,难以从银行获得贷款 。在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后,该企业凭借与大型企业的稳定供应链关系,通过供应链金融模式,获得了银行的贷款支持 。这笔贷款用于企业的原材料采购和生产设备更新,有效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提高了企业的生产效率和市场竞争力 。
银行业金融机构接受符合贷款业务需要的担保方式,并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应收账款、仓单、股权、知识产权等权利质押贷款,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动产和权利质押登记、估值、交易流通、信息共享等提供支持和便利 。这一系列举措,不仅拓宽了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也提高了民营企业资产的流动性和融资效率 。某民营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多项核心专利技术,但因缺乏传统抵押物,融资困难 。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该企业成功从银行获得了贷款,用于企业的技术升级和市场拓展 。这不仅解决了企业的资金难题,也为知识产权的价值实现提供了新的途径,激发了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 。
2.2.2 优化融资环境
民营经济促进法通过完善信用体系、建立风险分担机制等一系列举措,为民营企业营造了更为优化的融资环境,有效降低了民营企业的融资成本和难度。
完善信用体系是优化融资环境的关键一环。民营经济促进法提出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支持征信机构优化民营企业的信用评级方法 。在以往的融资过程中,由于民营企业信用信息分散、不透明,金融机构难以全面准确地评估民营企业的信用状况,导致民营企业在融资时面临较高的门槛和成本 。随着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各地积极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整合工商、税务、海关、司法等多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实现了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共用 。金融机构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可以更全面、准确地了解民营企业的经营状况、纳税情况、信用记录等信息,从而更科学地评估企业的信用风险,降低融资门槛 。在某地区,当地政府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辖区内民营企业的各类信用信息纳入平台管理 。一家民营餐饮企业,以往因信用信息不透明,在申请银行贷款时屡屡碰壁 。通过该平台,银行全面了解了企业的经营情况和信用记录,认为企业信用状况良好,经营稳定,为其提供了贷款支持 。这不仅解决了企业的资金周转问题,也为企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
信用评级方法的优化也为民营企业带来了积极影响。征信机构采用更加科学、合理的信用评级模型,充分考虑民营企业的特点和发展潜力,不再单纯以企业规模、资产等传统指标进行评级 。一些征信机构引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对民营企业的交易数据、经营数据、市场口碑等多维度信息进行分析,构建更加精准的信用评级体系 。某民营电商企业,虽然成立时间较短,资产规模相对较小,但在电商平台上拥有大量的交易数据和良好的用户评价 。新的信用评级方法充分考虑了这些因素,给予企业较高的信用评级,使得企业在融资时获得了更优惠的利率和额度 。这不仅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成本,也为企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
建立风险分担机制是降低民营企业融资难度的重要举措。民营经济促进法推动构建完善民营经济组织融资风险的市场化分担机制,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机构有序扩大业务合作,共同服务民营经济组织 。在传统的融资模式下,银行承担了大部分的融资风险,这使得银行在向民营企业放贷时往往较为谨慎 。通过建立风险分担机制,融资担保机构为民营企业提供担保,分担了银行的部分风险,提高了银行放贷的积极性 。一些地方政府出资设立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民营企业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服务 。某民营小微企业,因缺乏抵押物,难以从银行获得贷款 。当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其提供了担保,银行在担保机构的支持下,为企业发放了贷款 。这一合作模式不仅解决了企业的融资难题,也降低了银行的风险,实现了银企担三方共赢 。
金融机构也在不断创新风险分担方式,如开展银团贷款、供应链金融等业务模式,通过多方参与、风险共担的方式,降低单个金融机构的风险 。在某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多家银行组成银团,为参与项目的民营企业提供贷款 。银团成员根据各自的风险承受能力和业务专长,合理分担贷款风险,既满足了民营企业的大额融资需求,又降低了单个银行的风险暴露 。在供应链金融中,核心企业利用自身的信用优势,为上下游民营企业提供信用支持,金融机构基于供应链的交易数据和核心企业的信用,向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这种模式通过供应链上各主体的协同合作,有效降低了民营企业的融资风险和成本 。
2.3 激励民营企业科技创新
2.3.1 加大研发支持力度
民营经济促进法通过一系列具体的政策措施和资金支持,为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参与国家科研项目创造了有利条件,有力地推动了民营企业在科技创新领域的发展。
在鼓励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方面,法律明确规定国家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民营企业进行技术研发与创新 。这一举措为民营企业提供了直接的资金支持,降低了企业创新的成本和风险。以某民营高新技术企业为例,该企业专注于人工智能技术研发,但由于研发投入巨大,资金压力一直较大 。在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后,企业成功申请到国家设立的科技创新专项资金,获得了 500 万元的研发资金支持 。这笔资金被用于人才引进、研发设备购置以及技术攻关项目,使得企业在人工智能算法优化和应用场景拓展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研发出了具有更高精度和效率的人工智能产品,提升了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
法律还鼓励金融机构为民营企业研发活动提供贷款支持,并给予利率优惠。这一政策降低了民营企业的融资成本,使得企业能够更轻松地获取研发所需资金 。某民营生物医药企业在研发一款创新药物时,面临着高额的研发费用和漫长的研发周期 。当地一家银行依据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相关规定,为该企业提供了 3000 万元的研发贷款,并给予了较低的利率优惠 。这笔贷款为企业的研发工作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加速了药物研发进程,最终该企业成功研发出新型抗癌药物,填补了国内相关领域的空白 。
在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科研项目方面,法律规定有能力的民营经济组织可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 。这一规定打破了以往国有企业在国家科研项目中的主导地位,为民营企业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在新能源汽车领域,某民营汽车制造企业凭借在电池技术、智能驾驶等方面的技术优势,牵头承担了国家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攻关项目 。企业整合了高校、科研院所等多方资源,开展联合攻关 。经过多年努力,成功突破了多项关键技术瓶颈,研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性能电池和先进的智能驾驶系统 。这些技术成果不仅应用于该企业的汽车产品,还推动了整个新能源汽车行业的技术进步 。
国家向民营经济组织开放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支持公共研究开发平台、共性技术平台开放共享,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 。这一举措为民营企业提供了更多的科研资源和合作机会,有助于提升民营企业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水平 。某民营电子信息企业通过与高校共建的公共研究开发平台,共享了高校的科研设备和技术人才资源 。企业利用这些资源开展了新型半导体材料的研发工作,在短短两年内取得了多项科研成果,并成功实现了成果转化,推出了一系列高性能的电子产品,为企业带来了显著的经济效益 。
2.3.2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民营经济促进法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规定,通过明确保护范围、加大侵权惩处力度等措施,为民营企业的科技创新成果保驾护航,激发了企业的创新积极性。
在知识产权保护规定方面,法律明确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的知识产权,涵盖了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多个方面 。这一规定确保了民营企业的知识产权在法律面前与其他经营主体享有同等的保护地位 。以某民营软件企业为例,该企业自主研发了一款具有创新性的管理软件,在市场上取得了良好的反响 。然而,市场上出现了一些侵权软件,抄袭了该企业软件的核心功能和界面设计 。企业依据民营经济促进法,向知识产权执法部门投诉,执法部门迅速展开调查,依法对侵权企业进行了处罚,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了该民营软件企业的经济损失 。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法律对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
法律加大了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实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对于故意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除了要求侵权人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外,还可根据情节轻重,判处侵权人支付一定倍数的惩罚性赔偿金 。这一制度显著提高了侵权成本,对侵权行为形成了强大的威慑力 。在某起专利侵权案件中,一家大型企业故意侵犯了某民营科技企业的专利技术 。经法院审理,认定侵权行为成立,除了要求侵权企业赔偿民营科技企业的实际经济损失 100 万元外,还根据惩罚性赔偿制度,判处侵权企业额外支付 300 万元的惩罚性赔偿金 。这一判决不仅为民营科技企业挽回了经济损失,也向社会传递了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信号,鼓励了民营企业积极创新 。
法律还规定依法查处侵犯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和侵犯商业秘密、仿冒混淆等违法行为 。这一规定明确了执法部门的职责,加强了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在某地区,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加强对市场的巡查和监管,依法查处了多起侵犯民营企业商标专用权的案件 。这些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一些不法商家销售假冒民营企业品牌的商品,严重损害了民营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市场信誉 。市场监管部门对侵权商家进行了严厉处罚,没收了侵权商品,并对商家处以罚款 。通过这些执法行动,有效地遏制了侵权行为的发生,保护了民营企业的知识产权 。
2.4 完善民营企业服务保障
2.4.1 建立政企沟通机制
民营经济促进法在服务保障方面,高度重视政企沟通机制的建立,通过明确的法律规定,为政府与民营企业搭建起沟通的桥梁,及时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的问题。
法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及时听取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各类经济组织的意见建议,解决其反映的合理问题 。在某省,当地政府依据民营经济促进法,建立了常态化的政企沟通会议制度,定期组织政府部门与民营企业代表进行面对面交流 。在一次政企沟通会议上,一家民营制造业企业反映,在企业转型升级过程中,面临着技术人才短缺和研发资金不足的问题 。政府相关部门当场回应,针对技术人才短缺问题,将组织开展校企合作对接活动,帮助企业与高校建立人才输送渠道;对于研发资金不足问题,将协助企业申请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并引导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贷款支持 。会后,政府部门迅速行动,组织了多场校企合作洽谈会,为该企业与多所高校牵线搭桥,成功引进了一批专业技术人才 。同时,在政府部门的协调下,企业顺利申请到了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并获得了银行的研发贷款 。通过这一案例可以看出,政企沟通机制的建立,使得民营企业能够及时将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反馈给政府,政府也能够根据企业需求,精准施策,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
在政策制定过程中,法律要求与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立法,应当注重听取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各类经济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建议 。在某市政府制定关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政策时,充分征求了当地民营新能源汽车企业和相关行业协会的意见 。一家民营新能源汽车制造企业提出,希望政府能够加大对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以解决新能源汽车用户的充电难题 。行业协会也建议,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企业加大在电池技术研发方面的投入 。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充分考虑了这些意见和建议,明确提出加大对充电桩建设的财政补贴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充电桩建设 。同时,设立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开展电池技术研发 。这些政策的出台,不仅解决了民营企业的发展痛点,也推动了当地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整体发展 。
2.4.2 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民营经济促进法对政府部门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简化办事流程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些要求对民营企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在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方面,法律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便利化,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和干预,保障民营企业依法依规自主经营、正常发展 。在某地区,当地政府依据民营经济促进法,对政务服务流程进行了全面梳理和优化 。以往,民营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时,需要在多个部门之间来回奔波,提交大量重复的材料,办理周期较长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建立了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实现了各部门信息共享,企业只需在平台上提交一次申请材料,即可完成营业执照的办理 。办理时间从原来的 15 个工作日缩短至 3 个工作日,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 。一家新成立的民营科技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时,通过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仅用了 3 天时间就拿到了营业执照,企业负责人表示,高效的政务服务为企业节省了大量时间和精力,使企业能够更快地投入到生产经营中 。
在简化办事流程方面,政府部门积极推行 “最多跑一次” 改革,对涉企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减少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和审批环节 。在某市政府推行的 “最多跑一次” 改革中,民营企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流程得到了大幅简化 。以往,企业需要提交土地出让合同、建设项目批准文件、规划设计方案等十多项材料,经过多个部门的层层审批,办理周期长达数月 。改革后,政府部门整合了相关审批事项,企业只需提交关键材料,通过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办理,即可完成审批 。办理时间缩短至 1 个月以内,大大提高了企业的项目推进速度 。一家民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深切感受到了改革带来的便利 。企业负责人表示,简化办事流程不仅提高了企业的办事效率,还降低了企业的运营成本,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
2.5 强化民营企业权益保护
2.5.1 保护人身财产安全
民营经济促进法在权益保护方面,将民营企业经营者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保护置于重要位置,通过明确的法律规定,为民营企业的稳定发展筑牢根基。
法律明确规定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这一规定从根本上保障了民营企业经营者的基本权益,使其能够安心经营。在实际经营过程中,民营企业经营者面临着诸多潜在风险,如商业纠纷引发的人身威胁、财产侵占等问题。某民营企业家在与合作伙伴的商业合作中,因利益分配问题产生纠纷,合作伙伴采取不正当手段,对该企业家进行人身威胁,并试图侵占企业财产 。在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后,该企业家依据法律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迅速介入调查,依法对侵权方进行了处理,保护了企业家的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 。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法律对民营企业经营者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有效保护,维护了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 。
在财产权利保护方面,法律严禁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加强异地执法协作,规范强制措施,禁止违法实施收费、罚款或摊派财物等行为 。这些规定有效防止了行政权力和司法权力的滥用,保障了民营企业财产的安全。在某起经济纠纷案件中,一家民营企业与供应商之间存在货款纠纷,供应商为了追讨货款,通过不正当途径,试图让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为由对民营企业负责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后,公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严格审查案件性质,认定该纠纷属于民事经济纠纷,依法不予立案,并对供应商的不当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 。这一案例表明,法律对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的严格限制,避免了民营企业因不当司法介入而遭受财产损失,保障了民营企业的合法财产权益 。
在实际落实过程中,各地积极贯彻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相关规定。一些地方建立了民营企业权益保护协调机制,由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多部门组成,专门处理民营企业权益保护相关问题 。在某地区,当地政府成立了民营企业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民营企业在人身财产安全保护方面遇到的问题 。通过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了保护民营企业权益的合力,提高了法律的实施效果 。同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法律的理解和执行能力,确保法律规定能够得到准确贯彻落实 。
2.5.2 维护经营自主权
民营经济促进法在维护民营企业经营自主权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有效防止行政权力的不当干预,保障民营企业能够在市场经济中自主决策、自主经营。
法律强调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受法律保护,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干预民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这一规定明确了政府与民营企业之间的权力边界,保障了民营企业的自主决策权。在市场准入、项目审批等环节,以往一些地方政府存在过度干预民营企业决策的情况,限制了民营企业的发展活力 。在某市政府对一家民营制造业企业的新项目审批过程中,要求企业必须采用指定的技术方案和设备供应商,否则不予批准 。这一行为严重侵犯了企业的经营自主权,限制了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技术选择和供应商采购的权利 。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后,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经调查核实,政府部门的行为被认定为违法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 。相关部门责令政府部门改正错误行为,依法依规重新办理项目审批,保障了企业的自主决策权 。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法律要求行政机关开展执法活动应当避免或者尽量减少对民营经济组织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并对其合理、合法诉求及时响应、处置 。这一规定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保障了民营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在某地区,市场监管部门在对一家民营食品企业进行日常检查时,未提前通知企业,且检查过程中采取了查封企业仓库、扣押产品等强制措施,导致企业无法正常生产经营 。企业向相关部门投诉后,依据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规定,相关部门对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行为进行了调查和整改,要求其在今后的执法活动中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规范执法程序,避免对企业正常经营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通过这一案例可以看出,法律对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有效维护了民营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保障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
三、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面临的挑战与对策
3.1 实施中面临的挑战
尽管民营经济促进法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但在实施过程中,仍面临诸多挑战,这些挑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实施的效果和民营企业对法律的获得感。
地方保护主义是法律实施面临的一大障碍。在市场准入方面,部分地方政府为保护本地企业利益,对外地民营企业设置不合理的准入门槛 。在某省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中,当地政府规定投标企业必须在本地注册一定年限,且在本地有一定规模的固定资产投资 。这一规定直接将众多外地优质民营企业排除在外,限制了市场的公平竞争 。在资源分配上,地方保护主义也较为明显。在土地供应环节,一些地方优先保障本地国有企业和大型企业的用地需求,民营企业获取土地资源的难度较大 。在某地区的工业用地出让中,当地政府通过设置特定的产业方向和投资强度要求,使得民营企业难以获得合适的土地 。这种地方保护主义行为违背了民营经济促进法中公平竞争的原则,阻碍了法律的有效实施 。
政策落实不到位也是一个突出问题。虽然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了各项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但在实际执行中,部分政策未能得到有效落实 。在融资支持方面,尽管法律要求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但一些银行出于风险控制和业绩考核等因素考虑,对民营企业的贷款审批仍然较为严格 。在某银行的信贷业务中,对民营企业的贷款审批时间比国有企业平均延长 15 天左右,且贷款额度相对较低 。在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上,也存在执行不到位的情况 。一些民营企业反映,在申请税收优惠时,需要提交繁琐的材料,且审批流程复杂,导致部分企业未能及时享受到应有的税收优惠 。
配套措施不完善影响了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实施效果。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执行中,缺乏明确的审查标准和操作流程,导致一些地方在政策制定时未能严格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在某市政府出台的一项产业扶持政策中,未对政策可能产生的公平竞争影响进行充分评估,导致政策实施后对民营企业造成了不公平竞争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虽然法律加大了对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但相关的配套措施,如侵权认定标准、赔偿计算方法等不够明确,使得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存在一定困难 。在某起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由于侵权认定标准不清晰,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在判断是否构成侵权时存在分歧,导致案件处理周期延长,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未能及时得到保护 。
3.2 应对策略建议
为有效应对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过程中面临的挑战,充分发挥法律对民营企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可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针对性策略。
在加强执法监督方面,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至关重要。司法行政机关应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及时听取民营企业对涉企行政执法的意见建议 。例如,某地区司法行政机关在当地多家民营企业设立了联系点,定期收集企业在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方面遇到的问题 。通过这些联系点,了解到部分执法人员在对民营企业进行环保执法检查时,存在执法标准不统一、随意处罚的情况 。司法行政机关针对这些问题,及时对相关执法人员进行了培训和整改,规范了执法行为 。同时,推行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律师、新闻工作者等参与监督 。在某市政府开展的对民营企业的税收执法检查中,邀请了人大代表和律师作为行政执法监督员参与监督 。监督员发现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存在程序不规范、证据收集不充分的问题,及时提出了整改意见,保障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
在完善配套政策方面,需加快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各项政策的具体操作流程和标准。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方面,应制定详细的审查标准和操作指南,明确审查的主体、程序、内容和责任 。例如,某省制定了公平竞争审查实施细则,规定了政策制定机关在制定政策措施时,必须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并明确了审查的具体步骤和要求 。同时,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机制,对举报的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政策措施,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应细化侵权认定标准和赔偿计算方法 。在某起商标侵权案件中,由于侵权认定标准不明确,导致案件处理周期较长 。为解决此类问题,相关部门制定了商标侵权认定的具体标准,明确了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和判断方法,提高了执法和司法的效率 。
在强化宣传培训方面,加大对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宣传力度,提高民营企业和社会各界对法律的知晓度和理解度 。通过举办专题讲座、研讨会、线上培训等多种形式,对民营企业进行法律培训 。在某地区,当地政府组织了多场民营经济促进法专题讲座,邀请法律专家为民营企业解读法律条文,指导企业如何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通过这些培训,企业对法律的理解更加深入,运用法律的能力得到了提高 。加强对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法律的理解和执行能力 。在某市政府部门组织的执法人员培训中,重点培训了民营经济促进法中关于市场准入、公平竞争、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培训,执法人员更加准确地把握了法律的精神和要求,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了执法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