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思翔:股东之间真正撕破脸,往往不是因为利润,……
引言
很多股东矛盾,表面上看是分钱问题。
利润分不分,分多少,什么时候分,当然会引发冲突。但我在看公司治理纠纷时,越来越觉得一个更早出现的信号,是信息不透明。
股东真正愤怒的时刻,往往不是“今年没有分红”,而是他发现自己不知道钱去了哪里、合同怎么签的、账怎么做的、项目谁拍板的、关联交易有没有发生。利润只是结果,信息不透明才是信任崩掉的过程。
先说结论:股东之间的很多争议,不是从利润分配开始的,而是从信息权失衡开始的。
公司治理里,知情权不是一个装饰性权利。它的意义不只是让股东“看材料”,而是让投资、决策、监督和退出都有基本事实基础。公司法也对股东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财务会计报告,以及依法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作出了规定;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一
信息不透明,会把商业分歧推成信任危机
企业早期,股东之间经常靠信任推进。大家觉得关系不错,账晚点看没关系,合同谁签都行,项目先干起来再说。
但公司一旦有收入、有资产、有融资、有债务,信息不透明就会迅速变成治理风险。
一个股东长期看不到财务资料,他会本能怀疑是否存在转移利润。一个小股东不知道重大合同怎么签,他会怀疑大股东是不是把公司机会拿走了。一个投资人发现会议记录不完整,他会开始质疑每一次决策的合法性。
这时候,即便公司实际没有侵害股东利益,信任也已经被消耗掉了。
我见过不少公司,真正走到诉讼那一步,并不是因为某一笔钱本身多大,而是沟通机制已经失灵。股东之间不再相信解释,只相信证据;不再接受口头承诺,只要求查账、审计、诉讼和退出。
二
知情权纠纷背后,是公司治理的三类问题
第一类,是大股东把公司当成自己的公司
很多创始股东习惯把“我在经营”理解成“我说了算”。这种心态在创业早期也许效率很高,但公司不是个体户。只要存在多个股东,公司财产、公司机会、公司决策就不能完全等同于某一个人的个人意志。
第二类,是小股东把知情权当成情绪出口
知情权应当服务于了解公司经营、监督管理和维护股东权益,而不是单纯给经营层制造压力。股东查阅资料也要遵守法定范围、正当目的和合理方式。公司可以对不正当目的提出抗辩,但不能简单用“不方便”“商业秘密”“你不参与经营”来挡回去。
第三类,是公司平时没有建立信息披露习惯
很多公司不是故意不透明,而是没有制度。财务报告不定期发,股东会不开或开了没记录,重大事项没有形成决议,合同审批没有留痕。平时大家觉得无所谓,等到矛盾出现,这些缺口都会变成争议证据。
三
公司治理不能只靠熟人关系
公司治理里最容易被低估的,是日常信息机制。
股东之间关系好时,信息透明显得麻烦;关系不好时,信息透明就是安全带。
我建议企业至少建立四个习惯:
第一个习惯,是定期发送经营和财务简报。简报不一定写得很复杂,但要让股东知道收入、成本、应收、重大合同、债务、现金流和异常事项。
第二个习惯,是重大事项形成书面决议。投资、担保、借款、关联交易、资产处置、高管薪酬等事项,不能只停留在微信群和饭桌上。
第三个习惯,是给股东查阅设置正常通道。股东提出查阅请求时,公司应当有人接收、有人判断、有人回复、有人安排,而不是拖到对方起诉。
第四个习惯,是把商业秘密保护和股东知情权边界提前说清楚。对于敏感资料,可以通过限定查阅范围、查阅地点、保密承诺、专业人员协助等方式处理,而不是一概拒绝。
四
对不同角色的提醒
对企业老板来说,信息透明不是削弱控制权,而是降低治理成本。越是不透明,越容易让小问题变成大对抗。
对小股东来说,行使知情权要有目的、有边界、有证据。不要把知情权诉讼当成发泄工具,否则容易让本来可以谈判的问题变得更僵。
对法务和财务负责人来说,股东知情权不是等到诉讼才处理的事。会议记录、财务报告、审批链条、合同归档,平时做得越规范,争议发生时公司越有解释空间。
对拟投资的人来说,投资前不仅要看项目好不好,还要看公司愿不愿意让你看。一个从一开始就回避信息披露的项目,后面大概率不会突然变透明。
五
让股东有话可说、有账可看、有事可查
股东之间不可能永远没有分歧。公司治理的目标也不是消灭分歧,而是让分歧在规则里被处理。
信息透明做得好,股东即便不同意,也知道自己为什么不同意;信息透明做得差,股东连事实都看不见,最后只能用猜疑填空。
我一直认为,股东知情权不是公司治理的终点,而是底线。连基本信息都无法获得的股东关系,很难谈长期信任,更难谈共同经营。
对企业而言,最好的股东关系不是永远一团和气,而是即便有分歧,也能回到章程、决议、账册和证据里说话。

作者|罗思翔 编辑|李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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