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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庆:《生态环境法典》学习研究初解——


——葛庆:《生态环境法典》学习研究初解——基于习近平法治思想、高质量发展与律师执业实务视角


2026 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是我国继《民法典》之后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基本法律,定于2026 年 8 月 15 日施行。本次《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始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立足生态文明建设全局,统筹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完成我国生态环境领域单行法律法规的系统性整合、废改立与制度重塑。本文尝试从立法本源、新旧规范融合迭代、法典体系架构、内在特征出发,结合律师执业实务,梳理规则变化要点、办案核心难点与业务转型方向,为环境资源领域细分赛道律师开展合规服务、争议解决、风险防控提供一个较为体系化的研习思路。

   一     立法根基与立法意图

思想引领与法治定位

《生态环境法典》严格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法治原则,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等核心理念全面入法,实现国家生态治理顶层战略向基本法律规范的转化,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的法治化、法典化、集大成。《生态环境法典》以维护生态安全、保障公众健康、守护生态权益、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为价值主线,平衡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关系,破除环保与发展对立误区,以刚性法治边界引导产业转型升级,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筑牢国家长远发展的生态底线。

核心立法目的

依据《生态环境法典》总则立法条款,本次立法旨在整合分散规范、统一治理规则、健全责任体系、完善权利救济,构建源头预防、过程管控、末端治理、生态修复、损害追责全链条治理模式,统筹污染防治、生态守护、低碳转型多重目标,实现生态治理体系现代化。

深层立法意图

可从五个方面解读:

一是破解规范碎片化困境。终结此前我国生态环境领域单行法分立、条文冲突、监管重叠、制度零散、裁判口径不一的长期问题,实现“一典统摄全域生态环境事务”,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二是固化生态文明改革成果。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生态保护补偿、排污许可制度、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体制改革经验上升为法定制度,实现改革长效化、法治化。

三是拓展治理覆盖范围。涵盖传统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噪声污染,延伸至海洋生态、生物多样性、外来物种防控、新污染物、移动源污染,并首次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高位阶法律规制。

四是健全权益保障与责任闭环。完善公民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打通行政监管、民事救济、刑事追责、公益诉讼衔接通道,解决以往侵权追责难、修复落实难、公众维权渠道不畅等问题。

五是护航高质量发展。明确绿色发展法定路径,以生态约束倒逼产业优化,以制度激励支持低碳转型,构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     新旧法律的吸收整合与制度创新

原有法律格局

此前我国生态环境法律体系以《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为基础,配套海洋环境保护、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污染防治、清洁生产促进等,共计10部单行法律,按环境要素分割立法,制度重复、权责交叉、缺乏系统统筹,无统一高位阶法律统领,双碳、生态系统保护、跨区域协同治理缺乏统一规范依据。

整体融变规则

《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后,原有《环境保护法》及系列单行污染防治法律全部废止,统一适用法典规范。整体遵循保留成熟制度、整合通用规则、剔除矛盾条款、升级底层原则、填补立法空白、创设全新制度的编纂思路,延续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基本原则,并予以体系化拓展。

主要创新点  

简言有六:

一是治理逻辑重构。从单一要素分割治理转向全域系统治理,统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三大维度,确立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治理逻辑。

二是增设绿色低碳发展独立编。此为国内生态立法首创,将双碳战略、温室气体管控、碳市场、循环经济、产业绿色转型全面入法,填补低碳发展上位法空白。

三是统一监管职权法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执法、统一督察,明晰跨部门权责边界,化解以往监管空白与权责推诿问题。

四是统一责任追究体系。全面确立单位与责任人双罚制,明确过罚相当原则,细化从轻、减轻、免罚情形,规范全生命周期排污责任、延伸责任、生态修复优先责任。

五是拓展规制对象。新增新污染物、光电磁污染、移动污染源、生物安全、流域一体化治理等内容,覆盖更多新型环境风险。

六是完善救济衔接机制。理顺信息公开、公众参与、损害赔偿磋商、公益诉讼、司法保障程序,健全多元纠纷化解路径。

   三     法典整体架构与核心特征

法典体系架构

《生态环境法典》采用总则统领、分编展开、责任兜底的总分结构,共计5编、1242条、16万余字,体系逻辑严密,形成完整闭环。

第一编为总则。确立立法宗旨、基本原则、监管体制、“三线一单”、环境监测、规划管控、生态补偿、应急管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为全法典通用底层规则。

第二编为污染防治。这是法典体量最大的分编,系统规范海洋、大气、水、土壤、固废、噪声、放射性污染及新污染物治理,覆盖各类环境污染全流程防控要求。

第三编为生态保护。围绕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规范自然保护地、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修复、流域生态守护、外来物种管控,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第四编为绿色低碳发展。这是法典标志性新增分编,规定循环经济、资源高效利用、清洁能源、碳达峰碳中和、碳管理、绿色产业引导等内容。

第五编为法律责任与附则。统一行政责任、民事侵权责任、刑事责任衔接规则,明确处罚标准、免责事由、修复责任、施行时间及旧法废止安排。

法典核心特征 

可概括为六个方面:

一是思想属性鲜明。深度内嵌习近平法治思想与生态文明思想,兼具政治性、法治性、生态性与发展性。

二是体系完备统一。实现全域覆盖、无重大规制盲区,内部逻辑自洽,终结分散立法格局。

三是系统统筹性强。突破要素割裂,坚持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协同治理。

四是规制宽严有度。坚守最严法治要求,同时确立过罚相当原则,避免执法一刀切,兼顾企业经营合理空间。

五是时代前瞻性足。回应全球气候变化、新型污染、绿色转型等未来议题,预留制度延展空间。

六是民生本位突出。以公众健康与环境权益保障为核心,完善权利救济与公众参与渠道。

   四     律师执业研习重点与办案难点

律师重点学习把握内容

1.总则编基础性规则。该部分是行政、民事、刑事环境资源案件的共同裁判基础,应熟练掌握基本原则、监管权责、“三线一单”法律效力、环评刚性要求、公众权利边界。

2.新旧法衔接适用规则。要严格区分时间效力,2026 年 8 月 15 日前行为适用旧法,此后行为统一适用法典。旧法整体废止无参照适用空间,需快速建立新旧条文对应映射关系,防范法律适用错误。

3.统筹法律责任体系。要精准掌握双罚制适用范围、处罚裁量区间、过罚相当适用情形、免责减责条件、追责时效、生态修复责任优先顺位,为行政处罚抗辩、侵权索赔、刑事辩护提供依据。

4.三大核心分编实务规则。应熟练掌握污染防治项下排污许可、危废管理、污染源管控规则;生态保护项下生态修复、红线管控、流域侵权规则;绿色低碳编项下企业碳义务、ESG (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基础合规边界。

5.多元程序衔接规则。要厘清行政监管、行政处罚、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磋商、公益诉讼、刑事追责之间的程序衔接、请求权竞合、赔偿抵扣、责任顺位等问题。

6.企业全链条合规要点。要聚焦环评、排污许可、危废全流程管理、环境信息披露、突发环境应急、供应链环境风险、日常内控风控等事前合规内容。

实务办案核心难点

1.法律适用衔接难点。旧法批量废止导致原有裁判思路、办案经验部分失效,跨过渡期案件溯及力、从旧兼从轻适用边界尚不明确,条文对应衔接难度大。

2.过罚相当实操难点。原则已法定,但主观过错、危害程度、整改情节、从轻幅度暂无细化裁量细则,执法司法弹性大,律师需依靠精细化举证开展抗辩。

3.生态修复与损害赔偿竞合难点。法典明确修复优先于金钱赔偿,但修复方案合理性评估、修复费用核定、无法修复的替代赔偿、罚款与赔偿金抵扣规则尚不清晰,为诉讼核心争议点。

4.双罚制主体认定难点。单位责任与管理人员、直接责任人追责边界模糊,个人处罚上限、从业禁止、行政与刑事重复追责抗辩空间待统一。

5.低碳新兴业务规则不足。绿色低碳发展编多为原则性规定,碳核算、碳交易纠纷、ESG 合规、气候侵权配套细则缺位,新兴业务仅有上位法依据、实操指引欠缺。

6.因果关系与举证难点。延续环境侵权举证责任倒置,但侵权范围扩展至生态破坏、跨区域流域污染,多源叠加污染因果拆分、损害量化鉴定难度显著提升。

7.公益诉讼实务难点。诉讼主体、诉前程序、赔偿资金归属、执行监督规则细化不足,社会组织及检察公益诉讼代理的程序争议较多。

8.供应链延伸责任难点。法典确立源头主体终身溯源责任,企业需对上下游环境合规进行穿透核查,隐蔽风险多,事前合规防控难度加大。

   五     律师业务转型与执业提升方向

对环资律师提出5点参考建议

1.执业角色转型。从传统事后争议代理(行政复议诉讼、侵权索赔、刑事辩护)转向事前合规风控,前置为企业提供全流程环境法律风险防控服务。

2.业务版图扩容。在原有环资诉讼业务升级基础上,新增生态损害赔偿磋商代理、企业ESG 合规、碳法律服务、绿色投融资尽调、生物安全合规、流域生态法律服务等增量业务。

3.复合能力提升。环资案件高度依附环境技术,律师需补足环境标准、监测鉴定、固废危废常识、碳核算基础理论,破解“只懂法条、不懂技术”的办案短板。

4.服务模式升级。构建法律+环境技术、鉴定机构、修复机构协同服务模式,适配复杂生态案件、大额损害赔偿、系统性合规项目需求。

5.企业合规核心服务。围绕排污许可管理、内控体系搭建、应急预案建设、危废全过程管理、用地与红线合规、环境信息披露、供应链风控、低碳转型方案等开展常态化法律服务。

   结语   

《生态环境法典》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法治迈入法典化新时代,是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高水平生态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法治成果。法典完成了生态环境法律体系的系统性重构,统一规则、健全责任、拓宽救济、赋能发展,构建了中国特色生态法治框架。对于环资律师而言,本次法典修订不仅是条文更迭,更是环资法律服务赛道的全面重塑。环资律师应当尽快完成体系研习、新旧规则梳理与实务难点研判,更新办案思维,拓展合规服务领域,融合法律专业与环境技术知识,以法治力量守护生态安全、护航企业绿色转型,助力美丽中国建设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落地。











作者|葛庆  编辑|李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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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是我国继《民法典》之后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基本法律,定于2026 年 8 月 15 日施行。本次《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始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立足生态文明建设全局,统筹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完成我国生态环境领域单行法律法规的系统性整合、废改立与制度重塑。本文尝试从立法本源、新旧规范融合迭代、法典体系架构、内在特征出发,结合律师执业实务,梳理规则变化要点、办案核心难点与业务转型方向,为环境资源领域细分赛道律师开展合规服务、争议解决、风险防控提供一个较为体系化的研习思路。

   一     立法根基与立法意图

思想引领与法治定位

《生态环境法典》严格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法治原则,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等核心理念全面入法,实现国家生态治理顶层战略向基本法律规范的转化,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的法治化、法典化、集大成。《生态环境法典》以维护生态安全、保障公众健康、守护生态权益、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为价值主线,平衡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关系,破除环保与发展对立误区,以刚性法治边界引导产业转型升级,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筑牢国家长远发展的生态底线。

核心立法目的

依据《生态环境法典》总则立法条款,本次立法旨在整合分散规范、统一治理规则、健全责任体系、完善权利救济,构建源头预防、过程管控、末端治理、生态修复、损害追责全链条治理模式,统筹污染防治、生态守护、低碳转型多重目标,实现生态治理体系现代化。

深层立法意图

可从五个方面解读:

一是破解规范碎片化困境。终结此前我国生态环境领域单行法分立、条文冲突、监管重叠、制度零散、裁判口径不一的长期问题,实现“一典统摄全域生态环境事务”,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二是固化生态文明改革成果。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生态保护补偿、排污许可制度、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体制改革经验上升为法定制度,实现改革长效化、法治化。

三是拓展治理覆盖范围。涵盖传统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噪声污染,延伸至海洋生态、生物多样性、外来物种防控、新污染物、移动源污染,并首次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高位阶法律规制。

四是健全权益保障与责任闭环。完善公民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打通行政监管、民事救济、刑事追责、公益诉讼衔接通道,解决以往侵权追责难、修复落实难、公众维权渠道不畅等问题。

五是护航高质量发展。明确绿色发展法定路径,以生态约束倒逼产业优化,以制度激励支持低碳转型,构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     新旧法律的吸收整合与制度创新

原有法律格局

此前我国生态环境法律体系以《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为基础,配套海洋环境保护、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污染防治、清洁生产促进等,共计10部单行法律,按环境要素分割立法,制度重复、权责交叉、缺乏系统统筹,无统一高位阶法律统领,双碳、生态系统保护、跨区域协同治理缺乏统一规范依据。

整体融变规则

《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后,原有《环境保护法》及系列单行污染防治法律全部废止,统一适用法典规范。整体遵循保留成熟制度、整合通用规则、剔除矛盾条款、升级底层原则、填补立法空白、创设全新制度的编纂思路,延续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基本原则,并予以体系化拓展。

主要创新点  

简言有六:

一是治理逻辑重构。从单一要素分割治理转向全域系统治理,统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三大维度,确立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治理逻辑。

二是增设绿色低碳发展独立编。此为国内生态立法首创,将双碳战略、温室气体管控、碳市场、循环经济、产业绿色转型全面入法,填补低碳发展上位法空白。

三是统一监管职权法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执法、统一督察,明晰跨部门权责边界,化解以往监管空白与权责推诿问题。

四是统一责任追究体系。全面确立单位与责任人双罚制,明确过罚相当原则,细化从轻、减轻、免罚情形,规范全生命周期排污责任、延伸责任、生态修复优先责任。

五是拓展规制对象。新增新污染物、光电磁污染、移动污染源、生物安全、流域一体化治理等内容,覆盖更多新型环境风险。

六是完善救济衔接机制。理顺信息公开、公众参与、损害赔偿磋商、公益诉讼、司法保障程序,健全多元纠纷化解路径。

   三     法典整体架构与核心特征

法典体系架构

《生态环境法典》采用总则统领、分编展开、责任兜底的总分结构,共计5编、1242条、16万余字,体系逻辑严密,形成完整闭环。

第一编为总则。确立立法宗旨、基本原则、监管体制、“三线一单”、环境监测、规划管控、生态补偿、应急管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为全法典通用底层规则。

第二编为污染防治。这是法典体量最大的分编,系统规范海洋、大气、水、土壤、固废、噪声、放射性污染及新污染物治理,覆盖各类环境污染全流程防控要求。

第三编为生态保护。围绕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规范自然保护地、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修复、流域生态守护、外来物种管控,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第四编为绿色低碳发展。这是法典标志性新增分编,规定循环经济、资源高效利用、清洁能源、碳达峰碳中和、碳管理、绿色产业引导等内容。

第五编为法律责任与附则。统一行政责任、民事侵权责任、刑事责任衔接规则,明确处罚标准、免责事由、修复责任、施行时间及旧法废止安排。

法典核心特征 

可概括为六个方面:

一是思想属性鲜明。深度内嵌习近平法治思想与生态文明思想,兼具政治性、法治性、生态性与发展性。

二是体系完备统一。实现全域覆盖、无重大规制盲区,内部逻辑自洽,终结分散立法格局。

三是系统统筹性强。突破要素割裂,坚持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协同治理。

四是规制宽严有度。坚守最严法治要求,同时确立过罚相当原则,避免执法一刀切,兼顾企业经营合理空间。

五是时代前瞻性足。回应全球气候变化、新型污染、绿色转型等未来议题,预留制度延展空间。

六是民生本位突出。以公众健康与环境权益保障为核心,完善权利救济与公众参与渠道。

   四     律师执业研习重点与办案难点

律师重点学习把握内容

1.总则编基础性规则。该部分是行政、民事、刑事环境资源案件的共同裁判基础,应熟练掌握基本原则、监管权责、“三线一单”法律效力、环评刚性要求、公众权利边界。

2.新旧法衔接适用规则。要严格区分时间效力,2026 年 8 月 15 日前行为适用旧法,此后行为统一适用法典。旧法整体废止无参照适用空间,需快速建立新旧条文对应映射关系,防范法律适用错误。

3.统筹法律责任体系。要精准掌握双罚制适用范围、处罚裁量区间、过罚相当适用情形、免责减责条件、追责时效、生态修复责任优先顺位,为行政处罚抗辩、侵权索赔、刑事辩护提供依据。

4.三大核心分编实务规则。应熟练掌握污染防治项下排污许可、危废管理、污染源管控规则;生态保护项下生态修复、红线管控、流域侵权规则;绿色低碳编项下企业碳义务、ESG (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基础合规边界。

5.多元程序衔接规则。要厘清行政监管、行政处罚、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磋商、公益诉讼、刑事追责之间的程序衔接、请求权竞合、赔偿抵扣、责任顺位等问题。

6.企业全链条合规要点。要聚焦环评、排污许可、危废全流程管理、环境信息披露、突发环境应急、供应链环境风险、日常内控风控等事前合规内容。

实务办案核心难点

1.法律适用衔接难点。旧法批量废止导致原有裁判思路、办案经验部分失效,跨过渡期案件溯及力、从旧兼从轻适用边界尚不明确,条文对应衔接难度大。

2.过罚相当实操难点。原则已法定,但主观过错、危害程度、整改情节、从轻幅度暂无细化裁量细则,执法司法弹性大,律师需依靠精细化举证开展抗辩。

3.生态修复与损害赔偿竞合难点。法典明确修复优先于金钱赔偿,但修复方案合理性评估、修复费用核定、无法修复的替代赔偿、罚款与赔偿金抵扣规则尚不清晰,为诉讼核心争议点。

4.双罚制主体认定难点。单位责任与管理人员、直接责任人追责边界模糊,个人处罚上限、从业禁止、行政与刑事重复追责抗辩空间待统一。

5.低碳新兴业务规则不足。绿色低碳发展编多为原则性规定,碳核算、碳交易纠纷、ESG 合规、气候侵权配套细则缺位,新兴业务仅有上位法依据、实操指引欠缺。

6.因果关系与举证难点。延续环境侵权举证责任倒置,但侵权范围扩展至生态破坏、跨区域流域污染,多源叠加污染因果拆分、损害量化鉴定难度显著提升。

7.公益诉讼实务难点。诉讼主体、诉前程序、赔偿资金归属、执行监督规则细化不足,社会组织及检察公益诉讼代理的程序争议较多。

8.供应链延伸责任难点。法典确立源头主体终身溯源责任,企业需对上下游环境合规进行穿透核查,隐蔽风险多,事前合规防控难度加大。

   五     律师业务转型与执业提升方向

对环资律师提出5点参考建议

1.执业角色转型。从传统事后争议代理(行政复议诉讼、侵权索赔、刑事辩护)转向事前合规风控,前置为企业提供全流程环境法律风险防控服务。

2.业务版图扩容。在原有环资诉讼业务升级基础上,新增生态损害赔偿磋商代理、企业ESG 合规、碳法律服务、绿色投融资尽调、生物安全合规、流域生态法律服务等增量业务。

3.复合能力提升。环资案件高度依附环境技术,律师需补足环境标准、监测鉴定、固废危废常识、碳核算基础理论,破解“只懂法条、不懂技术”的办案短板。

4.服务模式升级。构建法律+环境技术、鉴定机构、修复机构协同服务模式,适配复杂生态案件、大额损害赔偿、系统性合规项目需求。

5.企业合规核心服务。围绕排污许可管理、内控体系搭建、应急预案建设、危废全过程管理、用地与红线合规、环境信息披露、供应链风控、低碳转型方案等开展常态化法律服务。

   结语   

《生态环境法典》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法治迈入法典化新时代,是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高水平生态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法治成果。法典完成了生态环境法律体系的系统性重构,统一规则、健全责任、拓宽救济、赋能发展,构建了中国特色生态法治框架。对于环资律师而言,本次法典修订不仅是条文更迭,更是环资法律服务赛道的全面重塑。环资律师应当尽快完成体系研习、新旧规则梳理与实务难点研判,更新办案思维,拓展合规服务领域,融合法律专业与环境技术知识,以法治力量守护生态安全、护航企业绿色转型,助力美丽中国建设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落地。











作者|葛庆  编辑|李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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