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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洪忠:无人继承遗产如何处理?


所谓无人继承遗产,是指没有继承人以及受遗赠人承受的遗产。包括:(1)死者无法定继承人,也未立遗嘱指定受遗赠人,生前未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2)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受遗赠人全部未接受遗赠;(3)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全部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全部丧失受遗赠权。

因被继承人死亡不能为遗产的主体,则须判决确认该遗产的归属。我国《民法典》第1160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遗产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的同时,取得该遗产也应在取得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遗产因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时,若有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提出取得遗产的请求,人民法院应视情况适当分给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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