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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云天:财产保全申请提交后,法院要求提供财产信息怎么办


申请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后,法官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让申请人苦恼的是没有办法准确提供被保全人的财产信息,比如银行账户、财产等,如果不能提供相关信息法官无法作出财产保全。那又怎么办?有时很多律师也是无奈。

申请保全人如果不知道被保全人的财产信息怎么办?作为律师,我向大家分享一下实际操作中的成功经验,供大家参考。在向法院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时,还要向法院提交书面的网络查询申请。法院收到网络查询申请后,将此申请书转交执行庭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进行查询,并对查询到的被保全人信息依法予以保全。如果申请保全人不主动向法院提交书面的网络查询申请,法院不会告知当事人要另行提交书面网络查询申请,只会告知没有准确的被保全人的财产信息无法进行保全。

网络查询申请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21号)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作出保全裁定的,在该裁定执行过程中,申请保全人可以向已经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执行法院,书面申请通过该系统查询被保全人的财产。

申请保全人提出查询申请的,执行法院可以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裁定保全的财产或者保全数额范围内的财产进行查询,并采取相应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人民法院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未查询到可供保全财产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保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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