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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洪忠:老年人犯罪预防与辩护的研究刻不容缓


2020年7月10日,央视新闻客户端一则“内蒙古赤峰发生重大故意杀人案致3死4伤,嫌犯81岁”的报道成了当日新闻头条。报道称,7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委宣传部官方微信发布通报称,7月9日23时20分许,赤峰市红山区桥北悦心老年公寓(民营)发生一起命案,造成2人当场死亡,5人受伤。伤者中1人抢救无效于10日5时许死亡,其余4人生命体征平稳。嫌疑人王某某(男,81岁),已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截至2019年底,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达2.54亿人,占总人口的18.1%,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老年人口规模最大的国家,并在不久的将来呈现出高度老龄化的发展态势,预计到2050年前后,我国老年人口数将达到峰值4.87亿,占总人口的34.9%。在当前形势下,我国老年人犯罪,尤其是恶性犯罪案件数量持续增加,但是,我国法学界研究老年人犯罪预防的组织和学者都很少,研究成果更是罕见。与未成人相比较,老年人犯罪适龄人数有未成年人犯罪适龄人数的五倍之多,与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的力量投入更是不成比例。
前述赤峰案件又是发生在养老机构。北京老龄法律研究会老年人犯罪预防与辩护专委会专家们研究认为,养老机构住养老人故意伤害他人致死案件频发,已经是养老机构管理困境中的一大突出问题。

比如,2015年3月发生在敬老院同室居住老人伤害致死案的现场惨不忍睹,经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刘某于2015年3月24日凌晨,于北京市某镇敬老院三区306室,持械对被害人刘某1(男,89岁)进行殴打,致刘某1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公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将本案移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后因刘某无受审能力,检察院不受理该刑事案件。

再比如:2015年8月17日晚22时20分左右,北京某敬老院住养老人吴某某在居室内被人用木质拐杖打伤头面部、胸部、双上肢,后被敬老院人员发现。2015年8月18日凌晨1时21分,吴某某之子经敬老院通知到场后报警并将吴某某送至红十字急救中心救治。伤情经确诊为:1、原发性脑干损伤,2、右侧颧弓骨折,3、双手第4、5掌骨骨折,4、左手中指近节指骨骨折,5、右手第5指近节指骨骨折,6、双肺挫伤,7、头部、上唇、双手多发开放伤口,8、下唇多发贯通伤,9、全身多发软组织损伤,10、全身散在皮擦伤,11、心律失常——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室性期前收缩,12、颅内占位性病变,13、右侧视神经损伤,14、双侧胸腔积液,15、外伤性脑梗塞,16、应激性消化道溃疡,17、贫血,18、低蛋白血症,19、肺部感染,20、电解质紊乱,21、左侧第3、8、9、10肋骨骨折。2015年9月22日在红十字急救中心死亡,至死亡时住院35天。经法医鉴定,吴某某的上述伤情不低于轻伤;鉴定意见为,吴某某符合外伤后脑梗死、继发肺部感染导致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另外,经对行为人耿某某在案发时的精神状态及刑事责任能力、目前精神状态及受审能力进行鉴定:耿某某诊断为器质性精神障碍,表现为幻觉状态、器质性智能损害(痴呆),案发时处于疾病期;耿某某案发时有幻视,凭空看到被害人走来走去、阻止其进门,故生气用拐杖打对方,事后不能回忆、不能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性质、后果,因此判断耿某某丧失了对违法行为的辨认能力,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受器质性精神障碍、智能损害的影响,耿某某不能有效进行交流,不能回忆案发经过,不能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性质、后果,不知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因此其无受审能力。

老年人大多数表现成熟、善良、乐于助人,老人们住在一起搭伴养老,彰显了和谐景色。但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容易出现精神缺陷和失智情况,有的老人变得急躁易怒,情绪波动大,动辄骂人、大打出手,有精神缺陷的老年人在精神病发作时还很可能会给其他老年人带来严重的人身伤害。住养老人之间故意伤害致使一方老人死亡或伤残事件的发生概率虽然较小,但是给养老机构带来的经营风险也是比较大的。养老院中的房间很多都是两人间或三人间,由于生活习惯的不同,有的住养老人之间还会存在利益摩擦,相处不融洽会导致纠纷,也给伤害事件发生留下隐患。

作者陈洪忠:1989年10月开始律师执业。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名誉主任,刑事辩护律师。兼任全国老龄法律论坛秘书长,京津冀老龄法律研讨会秘书长,北京市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老龄法律研究会会长、法定代表人、老年人防骗与维权专委会主任、老年人犯罪预防与辩护专委会主任,首都法学法律高级人才库专家,北京市律师协会老龄法律服务研究会主任、老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北京养老行业协会理事、北京市养老服务诚信自律监督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多所学校兼职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制校长,北京市公安局维护民警执法权益顾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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