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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金虎



【国家级专长】 农林生物种业种权法律主打知产民商行政刑事辅助基础厚重
 
【教育背景】朱金虎,字军镇,号军镇律师,1982年、87年于服务船舶、海洋、航天、核等工业的大学毕业,获得工学学位、法学第二学位,96年参加国家专利局举办的全国专利代理人考核培训,93年和2001年分别在武汉大学和清华大学法学院进修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和中国商法(公司法),师从数位著名法学家,受过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学、法学等专业教育、训练、培训和熏陶,94年通过首次中国全境、号称天下第一考的国家律师资格考试,有着自然和社会科学及法律职业良好的教育和思维基础。82年毕业留校从事高等教育近20年,教授哲学、经济法、行政法、知识产权、国际商法等课程。曾任法学、经济法教研室主任。
 
【执业历史】朱金虎-军镇律师,88年起涉足司法实践,先后兼职和就职于江苏、北京知名律师事务所,有着较为丰富的法律工作经历和经验,曾为生物科技公司、集团,制造、旅游、贸易、房地产、建设集团、计算机等企业、公司,发改委、旅游局等机关提供过法律顾问服务,承办过经济、行政和知识产权等类诉讼、非诉讼及仲裁等案件和相关法律事务,涉及房地产、股权、中外合资、企业转包、改制、破产、借贷、合同等经济案件,公安、劳动、旅游、公路、卫生等行政案件,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继承等疑难民事案件,贿赂、杀人、抢劫、故意伤害、强奸等刑事案件,对法律服务领域有着较为全面的感受和实践经验;近年来主要办理农林种业公司及植物新品种权知识产权等重大案件,为国家行政机关、大中型公司和其他民商事主体提供法律服务。
 
【置评案件】朱金虎-军镇律师,除了提供前述法律服务外,还依法着力推动国家法治的进步,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及法律服务领域国家法制的完善,特别是国家农林种业法制的完善和法治的进步,审理裁判依法公正质量的提高。依据事实和法律,实事求是地评审、评论和批评一系列重大案件和案例,如2015年甘肃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之一的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5)甘民三终字第39号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第17批第92号案例的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张中民初字第28 号、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甘民三终字第63号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之一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3)民申字第1769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鲁民再字第13号对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长民三初字第260号、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吉民三知终字第17号、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长民三重字第2号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吉民三知终字第2号的植物新品种权纠纷申请再审及再审案件,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申736号民事裁定案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6)桂民终167号植物新品种权纠纷申请再审案,与(2006)南市民初字第9号案件密切相关和(2012)南市民初字第119号案件、前述167号上诉案件及736号申请再审案件不可分割、对(2012)南市民初字第110案件上诉、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其8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7)桂民终95号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之一、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合民三初字第122号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等。
 
【兼职组织】朱金虎-军镇律师,93年加入中国国际私法学会,95年加入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97年加入江苏省经济法研究会,兼职中国空间法学会理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及现代农业组组长、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究(北京)基地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中国农科院农业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中国种子协会法律服务团律师、中国种子协会植物新品种保护专业委员会法律服务组组长、国家种业科技成果产权交易平台经纪人、哈军工北京校友会监事会监事,中国种业知识产权联盟法律顾问、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原委员、副主任。
 
【专业活动】朱金虎 军镇律师,95、97、98年参加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年会,96年参加中国行政法研究会年会,98、99年参加江苏省经济法研究会年会,出席中国空间法年会及论坛、全国农业知识产权论坛、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年会及论坛等数十次并数次进行演讲,参与全国律协与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座谈会等,应邀参与农业农村部就相关重大案件审查的咨询论证,参与中美国家级知识产权论坛,参与接待美国、韩国知识产权代表团并与其进行会谈交流等。
 
【学术成果】朱金虎-军镇律师,出版《国际经济法学》(参编)《新编经济法教程》(参编)《中国国家赔偿法学》(副主编)《法律专业自学考试》(副主编)《案例劳动法学》(副主编)《农业知识产权》(参编主笔植物新品种权专章)法学著作六部,著有、发表专业法学论文《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诉权研究》《知识产权法律专家和科技专家的专业素养解读》《对植物新品种地方性法规的适用和审查》《植物新品种权制度保护对象分析》《试论品种权与著作权的异同》、《UPOV公约91文本在收获材料上设置的植物新品种权应受限制》《确定植物新品权诉讼请求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试论植物新品种权益》《“品种维权与打假”问题的法律分析》《品种侵权司法最新解释的解读》《植物育种成果权益交易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试论植物育种成果权专门法律制度和相关组织的名称》《新的欧洲走向一体化》《植物新品种权益中国的司法保护》等约30篇30万字,并多次获得国家级二等、十佳、优秀论文等奖励。
 
【参与立法】朱金虎-军镇律师还参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执行法》立法草案的论证、修改、研讨并提出书面修改建议数万字,主笔全国律协对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征求意见稿的书面修改意见数万字,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建议稿集等数十万字,历史性地首次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权法》立法建议稿并向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通过全国律协并通过司法部向国务院等提交,主笔《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修正草案送审稿),全国律协对司法部征求意见的修改建议,参与《刑法修正案九》及《民事诉讼法》《专利法》等“司法解释”的修改并提出建议,接受《中国律师》杂志《北京晨报》等媒体的多次采访,参与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关于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实施相关的直播节目,参与北京市司法局的相关政策论证。
 
【精神情怀】 朱金虎-军镇律师,有爱国和华夏民族的情怀,有坚定不移、不屈不挠、坚韧不拔的精神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具备良好的视野和胸怀,具有对真理、公正、法治的信仰和依法执业的秉持,有终身从事律师职业的信心和维护国家法治的责任心,以求实、求公、求真及“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法定的职业要求为执业宗旨,具有良好的合作精神,以农业知识产权及其所属的植物新品种权,军民融合相关民商事、行政和刑事法律事务为主要领域,爱好哲学、诗歌、摄影、运动和美好的人、事、物,首创中国品种权律师网(http//:www.varietylaw,com)(调整中),开设“军镇”微信(zjh18910711070)及“军镇”公众号(zjh189107110701)军镇博客、微博及栏目:军镇律师哲语、法言、诗情、画意、时评等,公开出版中国律师界首部诗集和摄影集《印记诗画》一部。
 
【法务基础】朱金虎-军镇律师,整合所内外包括军民融合等相关资源,形成包括公司、集团等企业民商、行政、刑事法律服务团队,植物新品种权、地理标志、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反不当竞争及商业秘密国家级专业服务团队,意在为当事人提供相应级别的优质服务。
    
【法务平台】朱金虎 军镇律师,所在服务平台——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
    
【法务客户】朱金虎 军镇律师,面向农林种业生物和国防工业领域国家机关、集团、公司(含跨国公司)及其高管和股东及其代持人,科研院所及相关领导、职员以及业内种植大户等公民个人,繁殖材料的交易各方,育种者,育种成果出让人和受让人、许可人与被许可人,植物新品种及其种权的申请人,植物新品种及其种权申请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种权人、种权的许可人和被许可人、转让人和受让人,侵权人和被侵权人,植物品种审定的申请人、育种成果、种权、品种审定当事人,侵权、确权、合同、合作纠纷的当事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等业内各界各类主体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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